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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网:医药达人石永伟谈2017年福建招投标

2017年2月27日 作者 石永伟

同仁堂网:精心打造、重点推出“2017,福建发布首个招标文件”专题报道,特诚挚地邀请行业专家医药达人石永伟先生, 就相关话题进行交流、采访对于福建此次招标文件的看法与建议(石永伟以下简称石)。

1日前,福建省医保办下发了《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不少业内人士也认为,此次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的本质与以往药品采购区别是不属于招标采购,这是药品采购方式新时代的来临。那么, 在您看来,此次福建招标是否有所创新?是否是一种新的药品采购探索及新模式?

石:我个人认真研读了福建招标最新的规则文件,此次的药品联合限价采购的本质重点突出在限价上,其目标就是要医保费用不超标, 所以这是国家医改中针对药品价格的最新动向,也是未来其他省区效仿的样板,较以往的招标采购政策相比,创新很多。目前浙江、安徽等省已经 在部分效仿。这确实是新型的招标采购模式。

1、从通知来看,此次福建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瞄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您觉得市场机制有何体现? 真的能够实现“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的目的吗?

石:从福建最早执行两票制时很多人认为行不通,实事证明是强制执行的,当时以两票制的形式来压缩所谓的药价虚高,实事也证明 很多企业在处理福建两票制时确实是废了不少周折,税票费用的成本提高,但是按照实际医院执行的药品中标价来说,医院临床病人的费用实事求 是的来说几乎没有变化。现在的医保支付挂钩我个人认为确实是真正找到了如何让政府医保费用及患者费用降低的“七寸”。通过此次医保支付结算 为基础的药品价格联合限价如果再与医院的实际用量充分结合起来,那么以医院为主体的“二次议价或者以科室为主体的二次议价”将会成为常态 化合法化,这样市场机制的活力就会呈现,是可以达到实现“挤压药品价格虚高空间目的的”。但是我要强调的是有些必须的药品,厂家的生产成 本也是有最低底线的,国家也应该考虑生产企业的真实成本保持生产企业的合理正常利润,不要仅仅光考虑压低压低不考虑企业的成本厂家放弃生 产或者放弃中标,最后造成物美价廉的有效的药品都成空缺,那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这是反机制,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均衡市场价值及社会价值。

2、根据通知,此次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目录分为非竞争性目录和竞争性目录。其中,非竞争性目录含原研药品、通过FDA认证且在欧美 有销售的仿制药,以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独家生产(报名)的药品;除此之外的品种归入竞争性目录。且在挂网规则上,分别采用谈判和竞价的 形式进行招标采购。业界认为,非竞争性药品将在此轮福建招标采购迎来巨大利好,而竞争性药品则很受伤。对此,您如何看待?

石:1.我认为此次非竞争性药品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实际上也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从规则上已经说明未来高质量高标准的药品国家是要区别对待的,主要以谈判结合这类药品适用的人群的特点来招标挂网;2.竞争性的品种主要以议价形式实际就是发挥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来进行的,大家都知道竞价是比较惨烈的,应该会给很多企业在原来全国最低价的基础上肯定会继续降价的。

3、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挂网药品按“四通用”(即“通用名称”、“通用剂型”、“通用规格”、“通用包装”)编制并按“治疗性用药”、“辅助性用药”及“营养性用药”区分药品属性。同时,对辅助性用药和营养性用药进行了定义,除充分竞价之外,还实行阶梯降价。您认为福建的这一做法目的何在?对辅助性用药和营养性用药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石:1.此次福建的“四通用”实际在规范挂网招标的用语,防止出现以前其他厂家以不同规格剂型等的“小聪明歪脑筋”;2.此次福建明确了治疗性、辅助性、营养性区分药品的实际属性是一个亮点。实际相当于政府认可的“药品属性司法解释”, 从法律上讲,法定说明书(小说明书)是医生处方患者合法用药的法律有效凭证。给以前各省紊乱的各自为政的所谓解释,所谓通知等正式确立一个统一的标准。3.对辅助性用药及营养类药充分竞价阶梯降价实际也是为节省政府医保费用,引导医生科学用药规范用药的一种手段,为未来分级诊疗做准备的。4.福建的辅助性用药与营养类用药将会真正监控量与价,这种模式全国我预测会大力推广,所以对辅助性与营养类的药品企业来说将会造成重大影响,这类的企业要做好转型定位及药品研发立项的再审查,要符合国家药品的发展趋势“能治病,有依据,安全有效经济适中”。

4、通知鼓励谈判议价,在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药品挂网价格作为医疗机构采购最高限价的基础上,鼓励各个片区医疗机构进一步与企业进行带量谈判议价,且实际价格可不对外公布。福建本来就要求不高于第九标和近期全国最低价,且要经过三轮竞价挂网之后,再加上医疗机构的谈判议价,是否会出现药价的大幅下降?此举是否属于二次议价,这种带量谈判议价真的能实现“量”吗?

石:1,各个片区所谓的鼓励就是政府支持,带量采购价格倒置就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 2.生产企业三轮的竞价再加上谈判基本上能留下来的就是企业的底线了,大幅降价与否与企业的生产量及采购、人工、损耗、物流等成本有关,但不是生产企业的大幅降价的唯一因素。3.此种形式我的理解是N此议价,不能简单理解是二次议价,严格意义上福建执行采购合同及回款相对其他省区是执行“契约精神”比较好的。我相信凡是最后留下来的,签订合同的政府相关部门肯定会介入检查履行情况的,肯定有利于量的增长与医院银子回款的。

5、此次福建打着“医保”的旗号,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对于竞争性药品,属于医保报销的,医疗机构按医保支付结算价销售,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比例结算;非竞争性药品,属于医保报销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销售最高限价销售,结算则是按医保支付基准价。所谓的医保支付基准价,分为能够提供/不能够提供进口药品代理协议价及海关口岸价的,前者不超过药品全国最低采购价且不高于海关口岸价50%;后者不超过药品全国最低采购价的80%,不高于同组最低报价竞品的50%或竞争性目录有该药品同通用名品种的最高报价的130%。对此,您如何看待所谓的“医保支付结算价”?是否使医保在药品采购中真正发挥作用?

石:1.医保支付报销的比例与标准,我个人认为这也是在探索阶段,他们先界定一个标准而已,他会根据市场实际进行必要的修订的,我们会拭目以待。2.根据患者的消费心理,肯定希望自己的药品能报销的最好自己少拿钱看好病。通过这种支付方式会有效引导医生的处方及患者实际需求处方,使医保在药品采购中发挥“引导”作用,这样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医患沟通及降低医患矛盾的发生。

6、另外,对于一直备受业界诟病的货款结算现象,此次福建的通知要求在药品入库的次月15日前付款。从以往来看,虽然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但往往无法实现,此次福建通过医保结算,是否能够解决这一长期存在的问题?

石:1.我认为,政府的作用就是要把这个很多配送企业及生产企业忍气吞声的回款问题处理好,极大的节约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政府的这只手就是宏观调控就是与市场那只“竞价降价”的手紧密配合,这样企业才会做好更好的配合促进“医改”,让老百姓、让政府、让企业三方共赢。2.如果政府医保结算回款处理到位,那么福建的新一轮的改革试点就会更加顺利。

7、当前,三明成为全国医改明星,而福建也是当之无愧的医改先锋。在福建新的药品采购之下,这种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是否在全国推广?为什么?

石:1.我认为福建毕竟是改革开放的发达省份,大胆创新毋庸置疑,再加上“三明模式”已经摸索出一套体系,国家会鼓励其他省区结合本省区实际学习效仿;2.我认为华南、华东省份会效仿推广福建模式,华中,华西及东北考虑经济状况会部分学习。毕竟所有政策的执行必须实事求是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

【医药达人】高级特约撰稿人 石永伟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国大案律师团执行主席(兼联络办公室主任);中国大案律师团医疗纠纷专家组首席顾问;2014年度中国医药界十大杰出青年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南方研究所米内网高级撰稿人;北京信诺必拓咨询管理顾问公司首席高级顾问;中国“同仁堂网-医药达人”高级特约撰稿人;

2005至今先后曾担任:上市企业亚宝药业北京亚宝大区总监;江苏柯菲平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总经理;北京浩雅医药副总经理兼营销总经理;现任:某医药上市企业营销总经理。

主要擅长:处方药销售运营规划、产品策划、团队管理、绩效考核、销售培训、商业整合、渠道管理、财账税务、法律评估、医患矛盾等。

先后受邀为神威药业、康缘药业、双鹤药业、丰原药业、九旭药业、震元药业、千金药业、百会药业、荣昌制药、中国中药、顺康医药、湖北国控、安徽卓泓、民生药业、瑞阳制药、 昆明积大、振东制药、国药国瑞、华润南阳、海华医药、台湾美迪可医疗、香港澳美华制药、昆药集团等多家知名企业做一线销售实战业务培训指导,注重实战实操执行落地受到一致好评。